English

首頁   |    人生   |   生活   |    智慧   |   哲學    |    健康
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2018年2月20日

獨資和合夥

我們做生意,究竟是獨資好,還是合夥比較好。每個人的情況不同,這要看當事人的決定,向最有利的方向去做。
獨資與合夥,有利有弊。合夥可以分擔風險,而且公司擴展較快,俗語說,二人同心,其利斷金。不過壞處是,當公司發展到達某一成功階段時,為利益而引起爭執,會鬧得不開心情況。少數公司能有始有終,合作到底。可是大多數公司,都會以拆夥而終。
從現實而言,獨資較好,由於什麼事情都可以自己決定,錯對由一個人負責,不需與人商量。當然缺點是,一個人營運,精力有限、時間有限、財力有限,只能將公司作中小規模經營。
倘若一個人要做大生意,你必須有用人能力,聘用很多人才,將公司上市,變為公眾持有公司,現在是很普遍的。
雖然現在情況如此,事實上名為公眾持有的公司,權力上仍是從前的獨資東主作決策,小股東是不能作主的。
因此獨資公司完全依賴一個東主的力量,他的能力才幹,決定了公司的成敗。如果獨資公司能經營三年以上,這間公司是不會倒閉的。
然而這獨資公司有了三十年的歷史,雖不倒閉,公司絕對會走下坡。因為東主已經年老,無法與人競爭,遲早走上被淘汰之路。這像將軍、美人,不許見白頭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