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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2月19日

我們要快樂



除了極少數人碰到災難性的意外,使他們失去快樂的基礎。然而我們大多數人都是安定的生活,有權利去找尋快樂,創造美好的人生。
一般人認為要快樂,必須與另一個人或更多人在一起,方能感到快樂。同時快樂是很花錢的,飲酒作樂,處處都需要錢。
飲酒、打牌、跳舞、唱歌等等,這些玩意都能使人有感官上的快樂。固然這些快樂是暫時性的,當曲終人散,又回復到一個人時,你會感覺更寂寞。
所以我們要追求永恆的快樂,每分每秒快樂都在我們身邊,享受一個人的快樂,方能做到不使快樂溜走。
你想要一個人快樂,必須使心態平靜,對自己所得到的一切感到知足。假如你貪得無厭,那一個人快樂的條件就不存在了。
怎樣將一個人的快樂,在行動中表現出來。例如你在天未亮時起床,一個人坐在房中,平靜地望着窗外的晨星殘月,細味人生,享受這一刻生活。
然後你注視着黑暗天空慢慢的在消逝,晨曦初照,初現東方,太陽緩慢升起。這時你會覺現大自然多麼偉大,在瞬息時光中,白天替代黑夜。
因此我們要珍惜今天,去開始計劃新的一天。這美麗的世界,正等着我們去努力、去奮鬥,同時也等着去享受。可見真正一個人的快樂,是永恆的,無人能奪走這永恆的快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