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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7月13日

分享

人是活在群體中,許多事要依賴別人,也需要與人分享。只有動物,除了出生後經歷一段哺乳期後,一生都獨立生活,不再依靠父母。
我們人要吃飯,就要依賴農夫。要住屋,要靠建築工人。穿衣服,靠裁縫。當然我們也要有個人技能,使他們也依賴我們,這是指物質上的東西。
在心靈上的思想,或生活上的遭遇,我們也要與別人互相分享。可是有時與人分享的次數太多,會引起別人討厭。倘若沒有與人分享,自己會感到痛苦。
在魯迅小說中的祥林嫂,她家住在遠處的山上,她在紹興周莊的周員外家中打工。又一次她放假回家看她兩歲兒子,當她忙着做飯時,把兒子放在門口。飯做好後,兒子不見了,她到樹林中去找,只找到的是兒子染血的衣服和骨頭。她受不住這巨大哀痛,昏倒地上,不醒人事。康復後再到周員外家打工,全村人都來聽她兒子被狼吃掉的故事。但因長期見人訴說這故事,人家見到迴避她,不願再分享她的不幸。
另外一個故事,是有一個猶太牧師,違犯教規,在安息日中打高爾夫球。天使責罰他,使他球球入洞,成了冠軍中的冠軍,可是他沒法與人分享,反而使他痛苦。
因此與人分享要適可而止,不要使人討厭。私人的事可說則說,不能說的只能放在肚子裡了。